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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通报3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2023-05-11 16:25:34 出处:郴州广电

近日,桂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01

桂阳县市政工程公司原经理夏国彬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牟利问题。夏国彬在担任县市政工程公司经理期间,于2013年至2018年4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其岳父唐某高、妻弟唐某斌、姐夫欧阳某志等6名亲属在承揽县市政公司劳务、维修等项目上提供帮助,其上述亲属从中获利30万元。夏国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夏国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资料图)

02

县中医医院党总支原书记史春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牟利问题。史春华在担任县中医医院党总支书记期间,于2016年利用分管医院体检科的职务便利,介绍特定关系人李某投资入股安康公司参与合作共建体检科项目,李某从中获利40余万元。史春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史春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3

县公安局党委办专职副主任汪志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牟利问题。汪志铭在担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期间,于2018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妻子雷某芳和朋友汪某中、汪某平三人在承揽临武县九完小工程建设项目的土方工程上向该项目的承包人何某打招呼,考虑到此前汪志铭多次帮忙,何某于是同意将土方工程承包给雷某芳三人。雷某芳三人从中获利6万元。汪志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汪志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林邑清风

编辑:王玲

二审:袁俊杰 刘洪 何璇

终审:王首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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