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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ST新联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详情如下:
当事人原告一: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告二: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三: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告四: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告五: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告六: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一:海南新华联(000620)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诉讼事由海南新华联于2016年12月与原告签署《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原告向海南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由于海南新华联和原告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原告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南新华联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公司及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海南新华联向六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47亿元及相关费用;依法判令六原告对海南新华联提供的抵押物及新华联置地提供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令公司对海南新华联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ST新联主营业务:
生产和销售石化产品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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