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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物业公司状告120户业主拖欠物业费,法院这样说

2022-03-30 15:26:35 出处:千山晚报

年来,随着新建小区日益增多,物业公司在服务标准上的不尽完善和统一,业主对物业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导致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纠纷呈现多元化趋势。今年年初,海城法院民二庭速裁团队就收到海城一家物业公司状告120户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

审理过程中,多名作为被告的业主反映,物业公司以停用门禁卡、电梯牌等手段强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电梯。物业的此种行为给小区业主,尤其是电梯楼的高层业主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为此,小区有11户业主以排除妨碍为由,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恢复业主门禁、电梯的使用权。

速裁团队法官吕东、曲立坤、侯晓梅详细了解纠纷的起因,多方听取意见后,决定在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前,先行与物业公司沟通,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三位法官一起赶赴物业公司,对其主要负责人释法析理,对全体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讲明物业公司的主体质,告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是依据物业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对于违约行为也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最终说服物业公司作出让步,恢复了业主电梯的正常使用,并承诺以后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依约履行服务义务,不会再因业主拖延缴纳物业费而影响业主回家。同时,在法官们的努力下,物业公司主动表示,可以对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

本以为案件圆满解决,没想到业主仍“不依不饶”!原来,物业公司曾多次作出承诺,但承诺均未兑现,部分业主已经对物业公司的承诺不抱希望,所以在物业恢复了电梯使用的情况下,业主依然坚持对物业公司的诉请。吕东、曲立坤法官于3月23日亲自组织物业代表及业主代表进行深入的沟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交流和耐心解释,最终业主与物业达成了和解,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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