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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万买“理财”只拿回2190元!法院判决来了

2022-05-21 12:52:40 出处:腾讯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披露了多年前北京“大观言基金兑付危机”的后续。

多名投资者通过银行理财经理介绍购买私募产品,但最终投资款也有去无回,遂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其中一名投资者焦女士,前后投资了320万元,仅获得2190元的执行款,法院判决由银行对其损失承担50%的责任。

焦女士称自己是某银行一支行的老客户,2012年10月因存款到期,理财经理郭某称“银行现在有一个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安全又保险”,推荐她购买。

次日,郭某推荐她和另一位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该理财,焦女士通过该银行柜台转款200万元给何女士,并在合同的“特别约定”部分写明由二人共同出资。

该项目合同条款指出,投资者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出资387万元(焦女士200万、何女士187万),大观言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800万元认购“吉祥煤业”3%的股权,吉祥煤业法人耿某每期出资1000万作为劣后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优先得到本金和收益的偿还。

在收益上,购买该产品300万至800万金额的,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3%。

此后,2013年1月,焦女士再次通过郭某的介绍单独购买了大观言基金的另一产品,投向为山西天然气项目,焦女士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出资120万元,约定收益为第一年11%、第二年12%。

2013年11月,焦女士和何女士共同投资的吉祥煤业项目到期,郭某告诉她俩兑付有问题,预计三个月能返本付息,但最终等来的消息却是“大观言基金出事了”。

2014年5月,大观言基金实控人钟某被警方逮捕,由于名下几乎无可执行财产,焦女士只能拿回2190元的执行,于是她将该银行支行告上法庭,索赔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向焦女士推介存在高风险的、非本行发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焦女士的投资损失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与此同时,焦女士在交易过程中片面追求高息,缺乏对自身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是本案所涉损失产生的原因。

鉴于双方分别存在过错,法院综合分析双方过错大小及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力,酌情认定焦女士就其投资损失自行承担50%的责任,银行就焦女士的投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标签: 自行承担 侵权责任 可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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