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宴请客户支出,赠送客户礼品开支,因洽谈合作承担客户的差旅费支出等。那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呢,对于业务招待费支出又有哪些纳税筹划技巧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税按照两个限额的较小者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举例:某企业2021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该企业税前实际可以扣除多少业务招待费支出。
标准一:实际发生额的60%=10×60%=6万;
标准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5‰=2.5万
6万>2.5万,该企业可税前扣除2.5万,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7.5万(10-2.5)。
实务工作中,经常会用企业遇到业务招待费超标,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有没有什么技巧可以多在税前扣除,合法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呢?
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技巧
1、正确核算业务招待费
实务工作中,如果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而错误地计入业务招待费,而其正确的核算范围在企业所得税前却是可以据实全额扣除或扣除标准高于业务招待费的,这就意味着企业要多交税。
以就餐为例,因开展业务宴请客户就餐属于“业务招待费”;而企业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等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可全额据实扣除);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发生的标准内的餐费,属于“差旅费”范畴(可据实税前扣除);企业组织员工培训期间就餐,发生的餐费支出,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公司召开会议期间发生的就餐支出,属于“会议费”范畴(实际发生的据实税前扣除);企业召开董事会,期间就餐支出,属于“董事会费”范畴;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支出属于“工会经费”范畴(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可见,一个餐费支出,根据具体活动不同,会计核算的科目也不同。要求合理筹划业务招待费,首先需要能够正确核算业务招待费。
2、扣除标准计算准确
业务招待费两个标准中,第一个标准实际发生额的60%一般不会出错,而第二个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却容易忽略或少计“视同销售收入”(注意销售营业收入和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区别)。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在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应当确认为视同销售收入。
3、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并用足扣除标准
一直强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两个,实际税前扣除额取两者中的较小者。根据两个标准,我们可以计算出一个“业务招待费和销售营业收入”的无差别点,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该无差别点上的金额时,两个标准确定的税前扣除金额一致。
令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为Y,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60%Y=5‰X,Y=0.83%X
当业务招待费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83%(可以理解为每取得100元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0.83元)时,企业可以用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当业务招待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83%时,意味着企业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5‰进行税前扣除的,即实际扣除金额小于实际发生额的60%,意味着企业纳税调增的金额更高。
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若业务招待费必然发生,尽量将其控制在销售营业收入的0.83%以内(企业在做预算时,就需要考虑)。
4、合理地将业务招待费分流至其他科目
业务招待费可以有效地经过一定的包装转换为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及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行业税前扣除标准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30倍(15%÷5‰),特殊行业达到60倍(30%÷5‰),具有更大限额空间。
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目的是通过招待活动(宴请客户,赠送礼品等)达到维护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交易达到(促进销售)。而业务宣传费主要是通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比如通过举行展览会宣传公司新产品并赠送一些印有公司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其目的也是为了扩大影响,最终目同样是为了产品销售。
所以,企业在过年过节等时,为了维系与客户之间关系,赠送的一些礼品,就可以做一些变化,比如在礼品上赠送印上公司的标志(LOGO),赠送的礼品选择自己公司生产的新产品等,则经过细微的变化,这些礼品就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即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再比如客户是外地客户,宴请客户是否可选择在客户所得地,而不是本公司所在地,在本公司所在地宴请客户、为客户承担交通费、住宿费均需要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度较小,即使额度够用,也只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若选择外地宴请客户,本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属于“差旅费”支出,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可以税前据实扣除,需要注意宴请客户不要超过餐饮补贴标准。
5、业务拆分,提高限额计算基数
实务中,业务招待费超标,往往是指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提高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意味着限额空间加大。
公司的经营规模是否可以选择成立独立销售子公司,由总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子公司给总公司开具发票。子公司加价对外销售,由销售子公司负责产品的宣传、客户的招待。在整体销售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加价意味着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增加,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的基数增加,限额提高。
如果企业的经营区域较广泛,是否可以考虑成立多家销售子公司,比如华南销售子公司、华北销售子公司等,经过业务拆分,还有利于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适用3%征收率免税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实际税率为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部分,实际税率为5%等。
减税降费大背景,从股权架构上将企业合理进行业务拆分,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相关优惠政策,虽然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是阶段性的(比如小规模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是只增不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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