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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有了盔甲,却不知是软肋,企业用团意险代替雇主险因小失大

2022-03-25 17:48:19 出处:腾讯网

同为团体险,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有很大的差别,但是作为投保人的企业却不太理解,常常因团意险保费较低,而选择用团意险替代雇主责任险,殊不知是因小失大。

归根到底,团体意外险是员工福利,雇主责任险可以转移企业的用工风险,是企业的保护神。

两者的差别具体有:

一是团意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赔偿支付给员工,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企业,赔偿款支付给企业;

二是团体意外险的理赔不能免除雇主的用工风险,也就是团意险理赔后,企业仍然要根据劳动法和工伤管理条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在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况下),而雇主责任险理赔后不存在该情况;

三是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险的伤残鉴定根据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俗称“行标”),但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是工伤鉴定标准(俗称“工标“)对应的赔偿责任,这两者通常会有差异,一般来说行标的鉴定级别会低于工标,企业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而雇主责任险一般采用的是工标,不存在这个问题。

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以及企业对临时用工人员的责任风险保障,已得到很多客户的认同,但还是有部分企业不了解两者区别,只单纯看保费差异,用团意险代替雇主责任险,这样往往会因小失大,让企业暴露在风险中。

标签: 雇主责任险 因小失大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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